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2.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详见各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网址:http://zyys.nmpa.gov.cn/